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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大田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会的财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财政部及厦门市财政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一、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

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3、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

4、政府资助;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二、经费开支

1、本会业务活动费;

 2、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

 3、办公设施和办公费用;

 4、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费用;

 5、编印刊物、资料及宣传费用;

 6、其他正当开支。

 三、审批权限

1、开支金额1万元以上由会长提出,由会长办公会审批;

2、开支金额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经秘书长初审报会长审批;

3、开支金额2千元以下的,由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

4、上报审批时使用《费用开支审批表》。

 四、财务管理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本会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员、出纳员,两者不得互相兼任。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应保证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3、本会的固定资产、财务收支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发布;

 4、本会每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5、本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待遇参照本市的有关规定,由本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后执行;

 6、本会的资金、财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五、会计、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会计人员职责:

1、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正确填制记帐凭证;

2、按照规定设置帐簿,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3、严格审核,登记入帐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确保不错帐;

4、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随时掌握开支情况,找出存在浪费或不合理开支的环节,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5、按月(或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决算报表和编写年度财务报告;

 6、每年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按时向本会档案部门移交档案。

(二)出纳人员职责: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各项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保留帐外现金;

 2、掌握现金结算起点,不得以白条抵交库存现金;

3、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做到逐笔顺序登记,逐日结出帐面金额,做到帐实相符;

4、办理收、付款项时,必须根据有关经办人员、秘书长证明、相关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核签字的凭证,进行认真复核报帐;

5、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六、报销凭证审核制度

1、报销凭证的格式须符合要求,所反映的经济业务须符合有关财经制度和标准,报销凭证的填写日期必须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一致;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单据上必须有财政部或税务部门的监制章)必须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符合规定,具备品名,数量,单价及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等,金额计算无差错,加盖单位有效印章及有关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3、自制的原始凭证(如各种会议补贴等)必须有制表人签名,财务主管审核,领导审批;

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名,属于固定资产还须办理相关手续;

5、一式多联的原始单据,报销联必须为发票正本或指定报销凭证;

6、经过刮、擦、挖、补或涂改的报销凭证,一律视为无效凭证;对不合理,不合法或伪造,变更的凭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报销管理制度

正常行政经费的报销,由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名,经财务审核,按审批权限报商会领导批准.

1、办公费的报销:

办公用品的采购由秘书处专人负责,并由秘书长指定专人验收,验收无误后,按规定进行办公费报销;

2、差旅费的报销:

确保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贯彻切合实际、减少手续、厉行节约的原则。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贴实行定额包干,节约自得,超支不补的办法;

(2)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地点、定路线,加强控制。出差人员回来后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审核、会长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

3、业务活动费报销:实行总额控制,开支额度每年由常务理事会核定。

八、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便于登记统计和管理,所有固定资产都必须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并加以编号。

1、购买的固定资产:

商会研究决定购买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应由经办人,秘书长共同验收,并在原始单据签名确认,制定固定资产卡片;

2、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

固定资产由于正常使用磨损,或由于事故发生后严重损坏不能修复继续使用,应按以下规定办理报损、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由秘书长提出书面报告经财务审核,报会长批准后予以报废。

(2)固定资产的报损、短少,应由秘书长报会长,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3)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损失的,报会长批准后,给予核减。

(4)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应查清责任,给过失人必要的处分,属于违反规定行为的应依法追究,严肃处理。

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表”,经会长批准后,凭证销账。

九、固定资产的清查

为查明各固定资产账、物是否相符,掌握各种固定资产的储备利用情况,秘书长和财务应会同相关人员定期组织清查(一年一次),填制固定资产清查表,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商会领导并按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处理。

十、发票管理工作制度

本会发票由出纳统一保管,统一核销,对于新增的收费项目应提供有关文件,及时报知出纳,以便申领新发票。

十一、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1、按照本会制定的《印章管理制度》,财务专用章由秘书长管理,经办人使用印章时必须填写《使用印鉴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盖章;

2、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3、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商会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表、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商会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3、移交商会档案部门的会计档案,应当保留原卷册的封装;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销毁等工作按财政部1998年8月21日发布的财会字[1998]32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本商会理事会。

十四、本管理制度经第一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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