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探索生态保护制度创新被列为全国典型模式案例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关于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情况中期咨询评估报告,经中咨公司对全国143个示范区进行评估,我省5个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全部被评定为合格示范区。评估报告还确定33个示范区作为全国典型示范区推广,我省有4个示范区列入全国典型示范区推广,占33个典型示范区的12%,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分别为:三明市探索生态保护制度创新典型模式案例、长汀县南方水土流失治理典型案例、东山县发展海洋生态保护典型案例、永春县流域综合治理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