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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田县济阳乡“三农”服务中心及公共租赁住房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田发改投资[2012]19号),项目业主为大田县济阳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大田县济阳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田县济阳乡人民政府 ;
2.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额约439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大田县济阳乡“三农”服务中心及公共租赁住房综合楼建设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 22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大田县规划建筑设计院 ;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经年检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已进入三明市市级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明建筑字〔2011〕187号、明建筑字〔2012〕5号文);
3.2. 根据明建筑〔2011〕97号文件要求,非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外来施工企业必须已经入选2011年度外来施工企业驻明备案登记名单,且其拟派建造师应从入选备案登记名单的人员中委派,否则其资格条件不合格;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 房屋建筑专业注册(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8.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必须预存企业工资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供《大田县缴纳企业工资保证金证明书》或《大田县企业工资保证金担保证明书》原件核验,否则其资格条件不合格。具体要求详见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田政办【2011】138号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7月11日至 2012 年 7月15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田服务点(大田县雪山南路25号3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100 元,预算书、电子文档及招标图纸等资料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4.3.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年7月22 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电汇或转账 ;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7月23日15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有关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核验登记(以上企业派出参加投标人员应全过程参加招标),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及《大田县缴纳企业工资保证金证明书》或《大田县企业工资保证金担保证明书》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 www.fjbid.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大田服务点地址:大田县雪山南路25号3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名: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田支行
账号:1404 0466 1900 9171 008